时间:2024-10-29 12:51:01
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(徐倩)据《福州日报》报导,近日,福建省省会福州实施《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行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称之为,7月11日起,福州市所下辖鼓楼、台江、仓山、晋安、马尾等五城区的三类商品住宅项目,按照“首套刚刚须要优先”原则,实施公证摇号方式公开发表销售。这三类住房为: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的批准后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;巡查整规活动中找到并经市房管局、市物价局、市不动产注册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证实的违法违规楼盘;经市房管局、市物价局、市不动产注册和交易中心等部门确认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。实行分类汇总、首套刚刚须要优先选房《意见》规定,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严苛按照委托公证、注册认筹、审批认筹、公证摇号、公开发表选房、结果备案等流程的组织实行。
其中,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注册认筹活动,认筹时间不得多于3天,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每个认筹意向购房人缴纳认筹金,按规定不得多达定售房源平均值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%。商品住宅项目公开发表选房后仍有剩下的房源,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的组织销售。
值得注意的是,福州商品房摇号新政保证实行“首套刚刚须要优先”的原则,其中,拒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按“首套刚刚须要意向购房人”和“非首套刚刚须要意向购房人”,分类汇总认筹信息,编成意向购房人名单,在售楼现场发布,并送来公证机构备案。不仅如此,在公证鼓号时,商品住宅项目月散户当日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在公证机构主导下,的组织公证摇号活动。
明确按照“首套刚刚须要优先”原则,分两批依序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,其中,第一批对首套刚刚须要意向购房人展开公证摇号,依序产生选房顺序号;第二批对非首套刚刚须要意向购房人展开公证摇号,依序产生选房顺序号,第二批选房顺序号应排在第一批选房顺序号后。“房住不炒”:福州房价倒数4月上升今年以来,福州市房管局牵头涉及部门多次实施了房地产调控政策。
在刚过去的6月份,福州就“联合大力营造诚信、身体健康、平稳的市场环境”约谈了36家房地产企业并积极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。在严苛的调控政策下,福州房价获得了有效地的掌控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,从今年2月-5月,福州房价同比和环比双双上升。其中,5月份,福州新建商品住宅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跌幅双双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一名,分别暴跌1.1%和0.5%。
而此次,《意见》的实施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,确保社会公平正义。除了重点保护首套刚刚须要购房者外,《意见》还明确规定,不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出让选房顺序号、调整购房人名单、更改购房合约等方式,挪用房号,妨碍市场秩序。对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,停止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,停止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之后销售,并由建设、物价、房管、税务、工商等部门分别列于企业诚信系统,划入“黑名单”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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